内容 |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乡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须具有2年以上镇街机关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6、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5年报考事业单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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