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生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方为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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