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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人社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计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学习(实践)或工作成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遂宁市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 "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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