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注意事项 1、部分招考岗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3、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笔试和面试成绩、面试和体检时间、考察和公示等有关事项将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ykhrss.gov.cn)、永康人才网(www.zjykrc.com)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5、本次招聘由永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7101526。 6、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8710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