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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9月8日至1998年9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专业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附件1)中“法学类、化学类、安全技术与工程类”所列专业; (六)招考范围: 1、参加过2016年石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非医疗岗位); 2、常住户口在石狮市。 (七)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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