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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履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发挥较好; 3、遵守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风扎实,群众评价较高; 4、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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