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招聘时间全州统一为2016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体检时间全州统一为2016年9月29日;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以及体检后资格审查、政审等出现不符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相关程序以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二、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凉山州卫计委官网( http://lsws.lsz.gov.cn/)、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身份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凉山州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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