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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下列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具有会计行业从业资格证; 2、有C1及以上驾驶执照的; 3、户籍所在地为车村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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