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及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选,试用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提交入职体检报告。 (一)体检 体检自行前往,费用自负,用人单位不组织体检、不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合格的人员与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签订劳动合同。体检有不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内容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试用人选空余名额,按面试成绩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二)试用 试用期内重点了解试用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表现。试用期起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放相应薪资待遇。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联系人:宋欣; 联系电话:85193773。 2016年成都市高新区城管环保局招聘数字化平台操作员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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