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淄博市周村区招聘公安交通协警聘用管理 |
内容 | 被聘用的公安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周村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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