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案管中心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案管中心警务辅助人员1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二、报考要求 报考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交警支队(海州区郁州南路90号)912办公室,联系电话:85296616。 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相关技能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和二张二寸彩色照片。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电话通知笔试、面试、体检(体检费自理)、政审。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交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五、薪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1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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