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招聘条件 |
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截至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档案在京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好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请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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