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含我区2016年度下半年纳入机关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招考职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应聘。 (五)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退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考者须在报名表的“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 (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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