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良好品行,未触犯过法律;身体健康,未患重大疾病及慢性疾病及其他无法胜任此项工作的疾病。 3.吃苦耐劳,热爱环卫事业,能适应环卫艰苦工作环境。 4.城镇户籍人员: (1)女年满40—45周岁(出生日期1976年9月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0—55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且登记失业满一个月以上(2016年9月1日以前登记失业)的延庆户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以前登记失业)的延庆户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5.农村户籍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女年满40—45周岁(出生日期1976年9月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50—55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且持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延庆户籍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户劳动力人员还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低收入证明)。 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2016年9月1日前失业)。 7.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女满40—49周岁,男满50—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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