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经公招领导小组审查,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按时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违者将给予辞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按《合同》及《协议》的约定处理。 凉山州雷波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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