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录用及待遇 (一)政审合格后,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平阳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培训,培训期为一个月,考核合格的,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六个月(含培训期一个月)。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第三级,按基本年薪38000元发放;试用期满至二年,工资待遇为第二级,按基本年薪43000元发放;工作满两年,表现优秀续签合同的,工资待遇为第一级,按基本年薪45000元发放(以上年薪含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费等)。此外,每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发给相应的考核奖金。 (三)特警辅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安排食宿,日常管理、勤务安排在平阳县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咨询电话:6361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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