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可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安排一次递补,但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70%,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替补只安排一次,之后再出现的空额不再替补。 绵阳市梓潼县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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