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富顺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按本公告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凡按川委办[2014]7号文件以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调动。 2016年自贡市富顺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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