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布 |
内容 |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5%、35%、30%。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6年10月17日于凉山计委网站上公示。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确需查分的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候。 4. 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携带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自负。加分结果由凉山州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2016年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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