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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4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各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其中嘉兴市户籍指嘉兴市本级及所辖5县(市)户籍;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4日;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6年9月24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8.部分招考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两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9.不得报考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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