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金为民、陆国明同志到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对象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1日。 监督电话:83851537。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1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金为民 |
2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陆国明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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