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金为民、陆国明同志到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聘对象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1日。     监督电话:83851537。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 1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金为民 | 
		 
		
			| 2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陆国明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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