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3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4.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在编教师报名应征得县(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在编职工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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