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选拔名校长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市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市决定向全国公开选拔名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选拔、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选拔职位 广东省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校长1名,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彭湃中学校长1名,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中学校长1名(学校简介见附件)。 三、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已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四)普通高级中学在职在岗的正、副校长,年龄在50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校长任职时间5年以上、副校长任职时间6年以上,且取得普通高级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近3年的任期内学校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省级以上(含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七)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2.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校长”、“杰出校长”。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评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作为第一个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八)在近5年的任期内,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四、选拔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 五、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报名表、大1寸相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任职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课题材料、论文材料、荣誉证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任职学校近5年无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证明。 应聘者于2016年10月15日至20日投递有关材料复印件,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编:516600;也可直接到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原件在综合面试前现场核验。 (二)资格审查 由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挑选优秀候选人参加综合面试。应聘者免笔试。 (三)综合面试 成立专家组,直接采用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法规和理论水平等,采用竞争演讲、现场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方式进行。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1.考察。由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体检。经综合面试、考察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3.公示。经体检合格拟聘用的对象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校长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审批,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二)被聘用校长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至少4年。 (三)校长到位履职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 (四)年薪40万元。 联系人:李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0660-3390698、3390663。 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1日 附件:学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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