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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