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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考临聘人员简章
内容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4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职位
    招聘人数:14名。其中书记员10名,辅警2名,计算机技术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招考临聘人员职位表》为准;
    7.招聘范围面向本县,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是泸溪户口。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9月1日前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在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从事临聘工作的人员报考不受年龄、身高、学历、专业等条件限制。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并携带彩色免冠照片2张(1寸)、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退役士兵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辅警职位的,报名时需进行身高测量,身高达到要求的,方可报名。
    报名后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计算机技术员无需进行技能测试)。
    1、书记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每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但合格标准为每分钟听打100个字,准确率80个字以上;
    2、辅警技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10月10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总分的60%、40%。
    (一)笔试(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3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占50%)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参考视为放弃考试。
    (二)面试(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录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泸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如公示无问题,即确定为临聘人员,与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县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临聘用人员待遇按年薪30000元计发(含四险一金);
    (二)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后,表现较好,经考核合格的,双方续签合同;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解除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简章。考生需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报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招聘。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43-4266612
    本简章由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泸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泸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招考临聘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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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