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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具体要求以《泸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招考临聘人员职位表》为准; 7.招聘范围面向本县,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是泸溪户口。户籍认定时间以2016年9月1日前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在泸溪县人民检察院从事临聘工作的人员报考不受年龄、身高、学历、专业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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