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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