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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要求界定均截止到2016年9月25日。 广安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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