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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户口簿(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6年9月18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岗位无效。同时,考生所报考的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根据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收取。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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