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办理招用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招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流动性较大,为提高招用工作效率和满足招用单位工作需要,对考生自行放弃招用报到或招用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允许招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在本次公开招用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可按照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替补招用手续。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860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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