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确认递补的截止时间是11月9日17:00,逾期视作放弃递补,由此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在11月10日17:00前到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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