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苏州法院2016年下半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条件 |
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备招录法院要求的计算机速录技能(见附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要求(见附件); 7、目前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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