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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1.全市在职在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学校、中央及省直单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时间截至2016年10月1日); 4.综合素质较高,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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