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京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
内容 | 2016年南京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5]176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和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运动项目特点和社会需求等情况确定各项目招生录取数。根据国家体育总结单招录取细则和要求,我院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制定如下: 一、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成绩200分。 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降5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一级武士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降30分。 三、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含降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项目根据文体综合分排序依次按序录取。 四、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六、免试运动员23人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6年5月30日至6月8日止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25-84755879 纪委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4755801 2016年南京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单 http://zs.nipes.cn/onews.asp?id=516 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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