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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镇人民政府招聘合同制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贵安新区党武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和人数
    (一)岗位和职责:合同制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
    (二)工作职责:党武镇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工作
    (三)人数:8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8日-1998年9月18日出生),复退军人或有3年以上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6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优先);
    (五)热爱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能胜任岗位需要;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每日9:00 至17:00(因工作需要,报名时间延长至 10月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贵安新区党武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党武镇人民政府2016年招聘合同制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报名表》(附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退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证明;有驾照人员须提供驾照证明,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时间结束后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试。本次招聘不收报名和考试费。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需收取体检费用。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内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笔试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分数线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和体能测试
    原则上由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若招聘职位数和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2,根据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含加分)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以及知识面、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分数线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项目主要为1000米跑步和俯卧撑测试,设达标线,达到标准者为合格,未达到标准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数按总成绩高低从体能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原则上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若所有成绩达标人数和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1:1,则以所有成绩达标人数为准),依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政治审查考核,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且体能测试达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党武镇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武镇人民政府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再次考核,
    合格的续签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贵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工资待遇
    (一)通过各项考核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提供食宿,在食堂就餐队员每月向职工食堂交100元生活费)。
    (二)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包含五险)。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合同制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五、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笔试加分,加入折算前的笔试成绩,折算后计入最终成绩。
    (一)具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3年及以上的,加2分。
    (二)复退军人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计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具有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的加3分;在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工作岗位上获得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计加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加5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贵安新区党武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坚决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83790229
    报名地址:党武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甲秀南路往大学城方向下黔中大道立交桥路口右拐前行3公里当阳村街上党武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成开国(15186973560)、杨阳(13608515662)
    监督电话:0851-83790000/0851-83871276
    贵安新区党武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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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1: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