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 3、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和依法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如有弄虚作假者,2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