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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工作态度端正,办事严谨,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厦门市户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审判辅助人员(01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不限; 2)年龄: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健康; 4)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专业按《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标准执行。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6)岗位职责: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完成庭审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2、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不限; 2)年龄: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健康; 4)全日制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专业按《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标准执行。 5)岗位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三)其他:报考01、02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原始分数上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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