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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