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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1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审判辅助人员(01职位)10名、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1名;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工作态度端正,办事严谨,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厦门市户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审判辅助人员(01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不限;
    2)年龄: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健康;
    4)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专业按《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标准执行。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6)岗位职责: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完成庭审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2、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招考资格条件:
    1)性别:不限;
    2)年龄: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健康;
    4)全日制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专业按《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标准执行。
    5)岗位职责:主要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三)其他:报考01、02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原始分数上加5分。
    三、招考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30日— 10月10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厦门市同安区岳东路1号)。
    (三)报名方法: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小沈,办公电话:7192808;小陈,办公电话7192257),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同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于10月12日后登陆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以及今后有关考务信息,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五)审判辅助人员(01)岗位考试内容为笔试、上机操作与面试三部分。
    1、笔试:基本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2、上机操作: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知识,总分为100分;
    3、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4、面试:根据笔试与上机操作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对录取名额相应减少。
    5、由笔试、上机操作、面试成绩按2:4:4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六)审判辅助人员(02)岗位考试内容分为笔试与面试二部分。
    1、笔试:基本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该比例的,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3、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合计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七)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考核:
    1、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同安区人民法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由同安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公示5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照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
    3、公示后5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工资、社保、服装费等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包干标准执行;年底按照工作情况核发考核奖。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同安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同安区人民法院所有。
    2016年9月29日
    附件一:《同安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易贤下载网:2016年厦门同安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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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