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选调办法和程序 1、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指标比例不足3:1的,将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视情核减。 3、笔试。报名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如所有岗位报名人数均少于5人,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5、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组织体检,并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如体检、考察结果有不合格等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6、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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