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人力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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