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
 4、英山本地常住居民;
 5、男性年龄在25岁以下(1991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6、女性年龄在22岁以下(1994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护士职业资格证》者;
 7、退役士兵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聘用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个人报考信息及有关证件弄虚作假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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