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聘用 (一)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由区司法所统一管理,合同期间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考核”的薪酬制度,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享受考核奖金制度。受聘期间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工伤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三)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聘用期间,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调动,要认真履行职责。 (四)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接受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 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严肃纪律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绵阳高新区司法所负责解释。 2016年绵阳高新区司法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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