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村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大湾村、十里村行政区域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普安户籍或普安生源的户籍所在地确认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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