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招聘文秘人员聘用待遇 |
内容 | 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招聘文秘人员聘用待遇 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岗位的工作人员标准,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其余相关奖励与绩效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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