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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符合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考生如何申请加分? 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通告附件3)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拟加分考生请于11月21日至11月30日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计委或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于11月28日之前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计局三级联审,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区卫计局统一收件送市卫计委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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