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招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构建具有南通特色的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2〕7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受理、调处市直学校疑难复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协助做好全市校园平安创建、法治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南通市大学生公寓内。 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 2.热爱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必要的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法律、管理、文秘等方面经历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南通市青年东路76号B区,南通大学生公寓内向北150米)。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本人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场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②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 本次招收工作人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阅卷结束后,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各6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与录用 1.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经体检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派遣到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待遇为3.7万元/年(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为6个月。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①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③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五、本《公告》由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爱华、赵建宏。联系电话:89070902,13515202508 南通市校园意外伤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2016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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