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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一般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0年9月30日至1998年9月30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016年广安市广安区基层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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