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体检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 二、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校院官网“蜀光网”公示7个工作日。 2016年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考核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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