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牧野区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年龄为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七)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岗位,需有在牧野区服务2年以上且目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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